《魯迅選集》中的一處注釋過錯–文史找九宮格共享空間–中國作家網

筆者在收拾未名社的相干史料,偶爾發明國民文學出書社1981年版《魯迅選集》(以下簡稱“81版《魯迅選集》”)關于未名社的一個注釋呈現了過錯,而這一過錯在國民文學出書社2005年版《魯迅選集》(以下簡稱“05版《魯迅選集》”)中持續存在,鑒于國民文學出書社曾經啟動了新版《魯迅選集》的編纂任務,盼望新版《魯迅選集》能矯正這一注釋過錯。

一、“81版《魯迅選集》”對魯迅在1933年3月10日致李霽野的手札所作的注釋

國民文學出書社1981年版《魯迅選集》第12卷收錄了魯迅在1933年3月10日致李霽野的手札,全文如下:

霽野兄:

掛號信早到,市場行銷[1]已登三天,但來信所說之登有市場行銷之北平報,卻待至本日,還未見寄到。我近日費用頗窘,擬得一點款項,可以彌補一下,所以只好寫這一封信,意思是盼望那一種報可以或許早點寄給我,使我可以往試一試,固然開通書店可否爽快的照付[2],也仍是一個題目。

迅 上 三月旬日(魯迅:《魯迅選集》第12卷,國民文學出書社,1981年版,第159頁)

《魯迅選集》第12卷對這封信第一行中的“市場行銷”作了如下的注釋:

[1]指一九三三年仲春二十八日至三月二日《申報》所載未名社講明:“現經全部社員經過議定,將未名社及未名社出書部名義完整撤消,由社員韋素園、曹靖華、臺靜農、李霽野、韋叢蕪將出書部印刷刊行事務完整委托上海開通書店打點,所存書版亦回該店蒙受。至本社社員欠人之款,概回未名社停止處自行處理,與開通書店無涉,特此講明,北平未名社啟。”(魯迅:《魯迅選集》第12卷,國民文學出書社,1981年版,第160頁)

筆者請友人輔助從平易近國報刊數據庫下載了未名社在《申報》登載的這份《啟事》,經由過程對照文字,發明“81版《魯迅選集》”對“市場行銷”的注釋文字呈現了顯明的過錯。《申報》從1933年2月28日至3月2日持續三次登載的《北平未名社啟事》的全文轉引如下:

北平未名社啟事

本社全部社員配合經過議定將未名社及未名社出書部名義撤消 由社員韋素園曹靖華臺靜農李霽野韋叢蕪與上海開通書店訂立契約 將本社原辦出書刊行事務完整委托該店打點 并將存貨并回該店蒙受 一切瑜伽場地本社出書部人欠欠人之款概回本社停止處自行處理 與上海開通書店無涉 特此講明北平未名社啟(未名社:《北平未名社啟事》,《申報》1933年2月28日)

很顯然,上引的《申報》所登載的未名社“啟事”的文字,與“81版《魯迅選集》”注釋文字所轉引的《申報》所登載的未名社的“講明”,存在顯明的文字差別,也就是說,“81版《魯迅選集》”所援用的那些文字現實上并非是從未名社在《申報》所登載的“啟事”中援用的,即“81版《魯迅選集》”對這封手札中的“市場行銷”所作的注釋的內在的事務是過錯的。此外,注釋文說“《申報》所載未名社講明”,顯然此處用“講明”,不如用“啟事”更正確。

二、王景山早在80年月初就指出未名社在北平《晨報》與上海《申報》登載的“啟事”存在文字差別

國民文學出共享會議室書社1981年版《魯迅選集》手札部門的注釋任務由北京師范學院(現名首都師范年夜學)承當魯迅在1904年至1933年時代致中國人士手札的注釋任務,上海師范年夜學(現名華東師范年夜學)承當魯迅在1934年至1936年致中國人士的手札和致本國人士的手札的注釋任務。時任北京師范學院中文系教員的王景山師長教師是魯迅在1904年至1933年時代致中國人士手札的重要注釋者,他將本身在注釋魯迅手札的經過歷程中應用所彙集到的史料撰寫的60多篇考據文章編成《魯迅手札考釋》一書,由文明藝術出書社在1982年出書,此中《未名社的什么“市場行銷”?》一文就指出了未名社在北平《晨報》與上海《申報》登載的“啟事”存在文字差別(按:這兩份《啟事》中的文字在報紙登載時均無標點,上面這段引文中兩份《啟事》中的標點均由王景山師長教師添加):

什么“市場行銷”,這般慎重其事。本來魯迅送到《申報》登了三天的并非普通市場行銷,而是《北平未名社啟事》。原文如下:

本社全部社員配合經過議定:將未名社及未名社出書部名義撤消。由社員韋素園、曹靖華、臺靜農、李霽野、韋叢蕪與上海開通書店訂立契約,將本社原辦出書刊行事務完整委托該店打點,并將存貨并回該店蒙受。一切本社出書部人欠欠人之款回本社停止處自行處理,與上海開通書店無涉。特此講明。

北平未名社啟

“市場行銷稿”自北平來,北平卻晚登了七日,是登在3月6、7、8三天的《晨報》上的。題為《啟事》,內在的事務也略有分歧,為便于對比,亦將原文錄引如下:

現經全部社員經過議定,將未名社及未名社出書部名義完整撤消,由社員韋素園、曹交流靖華、臺靜農、李霽野、韋叢蕪將出書部印刷刊行事務完整委托上海開通書店打點,所存書版亦回該店蒙受。至本社人欠欠人之款,概回未名社停止處自行處理,與開通書店無涉。特此講明。

北平未名社啟。

(王景山《魯迅手札考釋(增訂本)》,文明藝術出書社,2013年出書,第172——173頁。按:這份“啟事”的文字與“81版《魯迅選集》”對“市場行銷”注釋的文字有幾個字分歧,筆者因沒有找到《晨報》原刊,所以無法判定呈現幾個分歧字的詳細緣由)

王景山師長教師的這篇文章是他應用注釋魯迅手札時所彙集的材料撰寫的,也就是說他經由過程查閱原刊,了解未名社在北平《晨報》與上海《申報》登載的“啟事”存在文字差別,可是他在注釋魯迅在1933年3月10日致李霽野的手札中“市場行銷”一詞時卻呈現了顯明的過錯,經由過程對照文字,可以看出他在注釋內在的事務中援用的未名社的“講明”中的文字,和未名社在北平《晨報》登載的“啟事”的文字基礎分歧,也就是說,他在注釋中說“市場行銷”是“指一九三三年仲春二十八日至三月二日《申報》所載未名社講明:……”接著就應該援用未名社在上海《申報》登載的“啟事”中的文字,卻過錯地援用了未名社在北平《晨報》登載的“啟事”中的文講座場地字。而這一過錯不只沒有被王景山師長教師發明,也沒有被擔任“81版《魯迅選集》”審稿的編纂和專家發明。可以說,王景山師長教師固然發明了未名社在北平《晨報》和上海《申報》所登載的“啟事”的文字存在差別,但很能夠是一時忽視,把兩份“啟事”的文字混雜了,從而形成這一過錯。附帶指出,王景山師長教師援用《申報》登載的《北平未名社啟事》時,在“回本社停止處自行處理”一句之前遺漏一個“概”字。而他援用的《晨報》登載的《啟事》中“至本社人欠欠人之款”一句,也與《魯迅選集》第12卷的注釋文字援用的“至本社社員欠人之款”一句,存在文字差別。筆者由於沒有找到《晨報》所登載的《啟事》,所以臨時無法判定哪一句引文是對的的。絕對來說,《魯迅選集》第12卷的注釋文字所援用的那一句能夠更正確一些。

別的,王景山師長教師在為這兩份《啟事》添加標點符號時,也存在紛歧致的情形,如在給《申報》登載的《北平未名社啟事》添加標點符號時,在“本社全部社員配合經過議定”后添加了頓號,在“將未名社及未名社出書部名義撤消”之后添加了句號;而在給《晨報》登載的《啟事》添加標點符號時,在“本社全部社員配合經過議定”后添加的是逗號,在“將未名社及未名社出書部名義撤消”之后添加了逗號。筆者不清楚王景山師長教師在給這兩份《啟事》添加標點符號時為何對年夜致一樣的句子添加了顯明分歧的標點符號,絕對來說,筆者以為王景山師長教師給《晨報》登載的《啟事》添加的標點符號更正確。

三、注釋《魯迅選集》要不斷改進“05版《魯迅選集》”出書之后,王景山師長教師作為“81版《魯迅選集》”手札部門的重要注釋者,特意在2006年2月16日撰寫了《〈魯迅選集〉注釋隨感》一文,指出:

再一個二十多年曩昔,第三部《魯迅選集》十八卷本的新注釋本于2005年出書(以下簡稱“2005版”),注釋的質和量無疑又有新的進步和加年夜。在注釋東西的品質較好的“1981版”《魯迅選集》的基本上,停止修訂,有有利前提。但對原有所有的注釋要嚴厲擔任核閱,發明題目,要當真斟酌并停止彌補、增減、改寫、糾誤……以求不斷改進,我雖沒有餐與加入這一次的注釋任務,其簡易水平是可想而知的。

《魯迅選集》幾回再三出書新的注釋本,力圖完善,成就宏大,但同時也闡明了前一次的注釋本必有不敷完善的處所。“2005版”的《魯迅選集》最新注釋本,跟著時光的推移,生怕仍會發明一些可以考慮之處。由於單從注釋這一項來說,就需求大批信實的史料做后盾,主客不雅前提的局限都難以完整防止。(王景山《魯迅手札考釋(增訂本)》,文明藝術出書社,2013年出書,第246—247頁)

王景山師長教師的上述看法是很對的的,但令人遺憾的是,筆者將“05版《魯迅選集》”對魯迅這封手札中的“市場行銷”一詞的注釋文字,與“81版《魯迅選集》”對魯迅這封手札中的“市場行銷”一詞的注釋文字停止比對,發明這兩次注釋的文字完整雷同。

四、《申報》登載的《北平未名社啟事》的文字應顛末魯迅的修正

魯迅在1933年3月11日致開通書店的信中說:

徑啟者:前得北平未名社市場行銷稿一紙,囑登滬報,即于仲春廿八至三月二日共登《申報》緊要分類市場行銷欄三天。頃復得該社員寄來北平《晨報》一張,內有異樣市場行銷;又收條一紙,計洋五百九十六元七角七分,囑向 貴局取款。此款不知于何時何地見付,希速賜示,以便遵辦為荷。此請開通書店臺鑒

魯迅 三月十一日通訊處:北四川路底,內山書店轉周豫才收。

(魯迅:《魯迅選集》第12卷,國民文學出書社,1981年版,第160頁)

從這封信中可以看出,《申報》登載的《北平未名社啟事》是魯迅收到未名社寄來的《啟事》之后,再轉寄給《申報》登載的,并不是由未名社從北平直接寄給《申報》登載的。查閱《申報》,可以看出1933年2月28日的《申報》在“不受拘束談”欄登載了魯迅的雜文《對于戰鬥的禱告》(簽名:何家干),在該版的下方的市場行銷欄中就有《北平未名社啟事》。在上海《申報》上登載的《北平未名社啟事》的文字之所以與未名社在北平《晨報》登載的《啟事》存在文字差別,是由於魯迅收到未名社寄來的《啟事》之后,覺得《啟事》中的一些文字的表述不太嚴謹,所以就作了修正,并添加了一些主要的文字,然后才交給《申報》登載,是以這篇《北平未名社啟事》也可以被視為魯迅修正定稿的文字。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被視為一篇魯迅的佚文。

(本文作者系北京魯迅博物館研討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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